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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8-26 23:53:15 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财政和人社部门批准,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一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为全区妇女和儿童服务。医院科室配套齐全,以产科为龙头,以妇科、儿科、妇保科、儿保科为重点,以深圳援疆专家门诊为特色,以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为辅助,其中包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妇科疾病诊疗、生殖保健等专科特色。我中心主要承担区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技术指导、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是集预防保健、临床医疗、科研、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残疾儿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深圳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对口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为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涵盖多种岗位、不同专业,包括信息、财务、助产、护理、康复针灸等工作人员8名,具体见下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抗压能力。

4、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截止到2024年8月30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8月30日之后出生)。

8、本次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普通话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不同意与考生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

7、在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8、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录取环节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10、“定向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1、信息公布

微信公众号“喀什地区妇幼保健院”。

2、报名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起,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6时止,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资格审查

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16时止,应聘者携带以下资料到喀什市阿瓦提路201号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七楼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报告;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标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根据体检、考试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中心院长办公会和党总支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7、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8、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违反劳动合同或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取消其聘用资格。

9、如未招录满,从本次招录人员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招聘全过程接受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应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超过报名时限要求的不予报名。

监督电话:0998—2823269(仅接受监督反馈,不接受报名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喀什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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